咨询热线:155-5422-2280

热门话题: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劳动工伤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山东:房屋、车位空置将减收物业费、停车服务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02

新华社济南7月1日电(记者王阳)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当前屡屡引发纠纷乃至冲突的物业收费问题,如共有部分经营活动的收益、车位管理等,办法都有了明确的规范条款,属于山东省创新性规定的达15条。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后,许多房主并不着急直接入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根据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根据办法,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办法还规定,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


上一篇: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青岛CBD中央商务区华灯闪烁 夜景醉人(组图)

相关文章:

住建部原副部长:探索公务人员与常住人口比例式削减
关于防范以“中国三农”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
电影《731》发布全球上映海报,多国上映时间公布
8月份青岛市CPI同比下降0.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