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0日讯 近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关于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标准正式实施。该举措为深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配套业务规则之一。
深交所明确,属于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可适用该规定,同时未盈利企业上市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
早在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之初,深交所就制定了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及监管制度,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稳中求进”原则,深交所明确暂不实施的过渡期安排。
深交所表示,当下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一是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的愿望持续增强。其中包括不少创新属性较强但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提出到创业板上市融资的需求,需要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二是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监管的基础日益牢固。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提升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效,丰富审核监管经验,强化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日常监管效能,为支持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此项制度的出台有助于缓解部分新兴行业面临高速发展机遇与长回报周期的尴尬。一位业内人士解释,如生物医药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而创新药领域往往具有“前期投入大但收入少”的特点,是研发密集型、回报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股权融资就是这类生物医药企业成长期的重要融资方式。据统计,港交所自2018年允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企业主板上市以来,截至2022年8月,已有超过50家生物科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集资额实现近1150亿港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