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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12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给投生育险,2016年8月即将生孩子,生育险连续不足13个月,社保不给发放生育津贴,请问单位是否必须给我生育津贴 社保说有一个文件是青政办发2010 41号 麻烦请问律师这个可以成为单位给我生育津贴的依据吗?谢谢!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足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足额支付。

回复时间:2016-07-17 21:07:10 回复律师:杜求功  咨询热线:155-5422-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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