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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5年7月底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提出了辞职,辞职后在家休息了四个月领取了失业金。2015年12月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给缴纳了生育险,2016年8月本人即将生孩子,生育险未连续13个月,生育津贴社保无法给予发放。单位说之前是我提出了辞职,因此未连续13个月是我自己造成的,所以产假期间单位也不给我发工资合理吗?劳动仲裁单位会给我发工资吗?

不合理,应当发。

回复时间:2016-08-01 08:08:06 回复律师:杜求功  咨询热线:155-5422-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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