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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继承法第十三条中有一句话说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老父亲就我和哥哥两个孩子,我和哥哥都没有跟父亲一起生活,但是哥哥突然跟我说自己买的新房子还没有交付可是旧房子已经卖了,想要把户口迁回老父亲这里,跟我说只放一年,可是并没有要写协议公正的意思,如果一年后他不愿迁走户口,在以后的继承问题上是否符合上面的那种情况呢?
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