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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9月28日协议离婚,孩子不到三岁半,抚养权在我(母亲)这里,因为男方在整个婚姻期间,从来没有拿过一分钱给家里,所以不存在财产分割,全部为女方婚前财产;抚养费男方只同意每个月给五百元,为了离婚女方同意了;离婚后,15年12月一次给了一万元抚养费,然后到现在为止一分钱抚养费没给过,女方也要过两三次,不说不给,但以种种理由拖着就是不给。请问可以和法院起诉吗?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可以起诉,委托律师办理。